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党政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党发组字〔2009〕33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和研究生院(以下简称“学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具体项目见附表)。
第四条 年度考核在中层干部自我年度总结的基础上进行。中层干部本人根据年度综合测评表内容及有关要求,提前撰写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主要应包括本年度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与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主要包括:
(一)中层干部所在单位职工的民主测评;
(二)学校领导对中层干部的测评;
(三)院系负责人对管理支撑部门中层干部的测评;
(四)培养单位对学院及教育业务管理部门(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国际合作处)的评议。
第六条 中层干部所在单位职工的民主测评由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组织实施。参加测评的人员为单位(部门)内的正式职工和项目聘用人员,测评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单位(部门)召开全体会议,被测评人员做年度总结报告,组织部或人事处派工作人员参会;
(二)总结报告完毕,组织部或人事处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党政中层干部年度综合测评表》,说明填表要求;
(三)与会全体人员(含被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综合测评表。填写完毕,工作人员当场收集并装入专用信封密封;
(四)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自行到组织部填写综合测评表。
第七条成立学校党政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根据中层干部年度测评分类分项和综合统计结果,对不同评价主体和不同评价档次测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本人年度总结和平时考核了解掌握的情况,参考培养单位的评价意见,对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考核意见,上报学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
第八条 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授权主管院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向被考核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也可以分别向被考核人员反馈。
中层干部应当根据所反馈的年度考核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加强党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一)对中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二)对中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其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
(三)对中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四)对中层干部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五)中层干部除本条(二)、(三)、(四)情形外,按照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相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级别。
第十条 年度考核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积累,加强综合运用。
第十一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中层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部门)进行年度考核。
新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换岗任职的中层干部,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换岗任职不足半年的,其换岗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十二条 对学校领导的年度履职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征询教职工的意见,依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参照本办法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党政中层干部年度综合测评表》
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育业务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评议表》
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学院年度工作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