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硕士招生复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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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时间: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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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硕士招生复试规程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学院的硕士复试工作。现将我单位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试资格

凡参加2023年12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第一志愿报考院校为“中国科学院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并达到教育部公布国家一区(A类考生)单科及总分要求的考生,即:总分≥273分,单科(满分=100)≥37分,单科(满分=150)≥56分。均有资格参加复试。

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被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

三、复试安排:

    2024年3月22日,在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邮件通知考生(请注意查收硕士报名填报的邮箱)。

四、资格审查及材料准备

复试期间,学院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复试时,准备以下纸质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

4、本科成绩单原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硕士入学初试成绩单(下载网页版即可);

6、考生可同时自愿提交证明本人能力的其他辅助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证明等原件。

7、《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简历及自述》,(最后一页必须手写签名);

8、《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考生如系应届生,由考生所在院系填写,由院系党组织或学校学生处盖章。考生如系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填写并盖章。

9、 《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填写第1-2页,(第一页必须手写签名);

注:以上材料中,请将(1)准考证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往届生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学生证复印件;(4)本科成绩单原件;(5)硕士入学初试成绩单原件;(6)自愿提交证明本人能力的其他辅助材料复印件;(7)《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简历及自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同时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于3月21日中午12:00前发送邮箱jsjzhaosheng@ucas.ac.cn,文件名:XX-一志愿复试材料。

(8)《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单独装订;

(9)《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用曲别针装订。

五、复试内容:

1、考生需准备ppt作自我介绍,时间5分钟。

2、英语测试:主要考察学生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

3、专业考核: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基本应用技能,综合素质及培养潜力。

4、综合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的品行修养、思想道德、科研潜力、沟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六、复试说明

1、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

2、考生的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在大学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将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计入复试成绩中。

  • 拟录取与调剂:

1、复试小组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结合学院招生指标,在体检、政审合格后,以总成绩为准,由高至低择优拟录取。

通过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和政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2、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未被我单位录取的考生,请考生及时与其他招生单位联系,申请进行调剂。

3、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 逾期不参加复试或迟到15分钟以上者;

(2) 复试成绩60分(满分100分)为及格,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及格;

(3) 体检、政审不合格者;

(4) 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全部真实资格审核材料或未能通过资格审核者;

(5) 违反考试诚信承诺及其他纪律者;

(6) 不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者。

、公示与争议解决

考生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考生。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我学院招生监督电话为:010-69671797,69671783;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8256714。有关招生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

九、其他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未进行资格审查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提交材料不合格、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及拟录取资格。

2、我院相关招生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送给考生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相关要求执行。本方案如有与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10-69671783

E-mail:jsjzhaosheng@ucas.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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