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 刘嫒儒
  • 创建时间: 2023-10-10
  • 7578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中国科学院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本科字〔2022〕6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2020级、2021级、2022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第1名。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工作安排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学院与学校两级评审的制度。本科部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方案,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保存评审资料等。学院负责组织初评并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候选人。工作安排如下:

  1、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提交《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周内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规范填写单张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

  材料提交:

  (1)电子版材料于10月11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年级+姓名+学号+国奖申请。

  (2)纸质版材料于10月12日9:30-12:30提交至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办公楼105办公室。

  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不予受理。

  2、学院初评

  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初评和候选人推荐工作。此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可推荐5名候选人,其中每个年级不少于1名。

  学生提交申请后,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候选人。拟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相关材料。

  3、学校评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终审工作。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本科部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退回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韩煦

  联系电话:18822112808  

  邮箱:xuhan@ucas.ac.cn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