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 创建时间: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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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所,各学院、系: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2014年研究所教育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条财字〔2014〕30 号)有关精神,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校发学函字〔2014〕23 号),现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科大为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统一制作带中国科学院大学标识的建设银行借记卡,博士生银行卡将于2014年5月12日寄出,请各单位注意查收。国科大为学生办理的银行卡,免同行异地取款手续费。
   二、请各单位收到银行卡后,将银行卡清单与本单位1-3年级在学博士研究生名单仔细核对。发现错漏请及时与国科大学生处联系。
   三、银行卡应由学生本人签字领取。请提醒学生及时修改密码。如遇未激活等问题,请学生本人拨打银行工作电话进行询问,电话:010-85188045,85188046,13911362052,联系人周炎、杨旭。
   四、在基本学制内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1000元,按月发放。保留入学资格、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发至国科大审批同意当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不予补发。恢复入学资格、复学学生自国科大审批同意下月起发放。经批准博士转硕士的学生,自国科大审批同意下月起按硕士生标准发放。国科大近期将出台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
   五、已向博士生发放了5月份助学金的单位,以及各单位认为因长期出国的请于5月15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向国科大学生处备案(已报备的单位不用再报),国科大将于6月份开始向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因出国停发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姓名、学号、出国时间、预计回国时间)也请一并发给国科大学生处。
   六、自国科大开始发放国家助学金起,各单位可以不再向相应学生发放基本奖助学金1000元,学生奖助学金的其他部分(等级奖学金、三助津贴等),仍然由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发放。
   七、国科大自2014年9月起向符合条件的在学硕士生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人。发放规则、享受范围与博士生相同。9月份之前硕士生奖助学金发放按各研究所原有规定执行。
   八、国科大预计于5月20日,向符合条件的1-3年级博士生发放5月份的国家助学金1000元。今后国科大将在每月15号左右发放当月国家助学金。
   九、有关联系方式:
   国科大学生处联系人:王岗、卢美玉,联系电话:010-88256139,88256304;
   国科大财务处联系人:时文,联系电话:010-88256358。
   电子邮件:sao@ucas.ac.cn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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