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

  • Created: 20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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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学院目前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三个一级学科进行招生。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要求具体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或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核心学术刊物(见附录)或国际会议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被SCI或EI或ISTP或CSCD收录;  
2. 在国外英文版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3. 在“国内期刊参考目录”所列各中文期刊(或其英文版期刊)上发表论文;  
4. 在定期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并且论文被收入已经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含电子版)。  
二、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或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本学科专业有关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受发表)至少2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应符合下列前3项条件之一):  
1.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  
2. 在国外英文版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3. 在“国内期刊参考目录”所列各带“*”号中文期刊(或其英文版期刊)上发表论文;  
4.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被SCI或EI或ISTP收录的论文。
相关说明:
1. 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中国科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国际高水平学术期刊(见附录)上发表1篇研究性学术论文,申请博士学位时发表论文的篇数可减少1篇。
2.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导师署名不计在内,且专利申请已被正式公开或取得专利授权证书),可等同于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不可代替发表学术论文。
3. 对于因科研项目内容涉密,不宜发表学术论文的研究生,可以按相关标准提交有深度的技术报告,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并报学位委员会批准。
详细内容请见附录文件。
附件:
计算机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科研成果要求20130307.doc